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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是什麼?如何透過信託分配財產、照顧特定家人?5大關鍵一次搞懂財產分配與照顧摯愛!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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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身後安心照顧家人、指定財產分配方式?遺囑信託是你不可忽視的工具。本文帶你掌握遺囑信託的運作方式,以及訂立時必須注意的五件關鍵事項。如何用遺囑信託的方式,透過信託管理與分配財產,或者指定照顧特定人。關於遺囑信託應該注意的五件事。本篇文章要告訴你的,信託有什麼好處?信託與遺產規劃差異?如何用遺囑信託的方式,結合遺囑與信託兩種法律工具,讓立遺囑人在過世後,依據遺囑內容透過信託方式管理與分配財產,甚至信託照顧未成年子女、信託保障特定對象。生前預先規劃身後財產事務,指定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受益人等,明確指示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以及其他遺囑信託注意事項。
一、什麼是遺囑信託?基本定義與法律依據:
當事人事先預立寫好遺囑,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且載明將部分或全部的遺產交付信託,以及明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依據《信託法》第2條與《民法》第1189至1198條:信託可透過「契約」或「遺囑」成立。遺囑信託即是立遺囑人(委託人)在遺囑中指定信託內容,並於其死亡後生效。
重點在於:
(一)訂定書面之信託契約。
(二)載明交付信託之遺產範圍。
(三)明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
(四)指定受託人依遺囑內容管理信託財產。
(五)稅務問題:遺產稅須先繳清,信託財產若產生收益,仍需申報所得稅。
(六)遺囑信託契約要注意什麼?遺囑信託的幾個特點:
1.可自由規劃受益人領取信託財產的時機與條件。可指定受益人、給付條件與時點。
2.透過信託方式完善財富傳承,實現照顧摯愛的遺願。避免繼承人爭產或財產被揮霍。
3.避免繼承人因缺乏理財能力而揮霍或被侵占。
4.結合「遺囑」與「信託」的功能,可搭配信託監察人,保障執行公正。
二、遺囑信託的流程與執行方式—
(一)關於遺囑形式與注意事項:請參考本篇文章五種書立遺囑的方式以及自書遺囑範例。
合法遺囑: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之一(如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明確信託內容:遺囑中需清楚記載:信託財產範圍、受託人(如銀行、律師、信託公司)、受益人(如子女、配偶)、信託目的與管理方式、指定遺囑執行人協助執行遺囑內容、指定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是否依信託目的執行。(二)訂定書面之信託契約:請參考本篇文章信託契約怎麼簽。
信託業法第19條:信託契約之訂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姓名、名稱及住所。 二、信託目的。 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 四、信託存續期間。 五、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 六、信託收益計算、分配之時期及方法。 七、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及交付方式。 八、受託人之責任。 九、受託人之報酬標準、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時期及方法。 一○、各項費用之負擔及其支付方法。 一一、信託契約之變更、解除及終止之事由。 一二、簽訂契約之日期。 一三、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信託業應依照信託契約之約定及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向委託人、受益人作定期會計報告,如約定設有信託監察人者,亦應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三、遺囑信託的財產分配與特留分問題:
(一)開始設立遺囑信託:
立遺囑人:預先撰寫合法遺囑,載明信託條款。並可事先指定遺囑執行人及受託人,並與遺囑執行人或受託人先行協議訂約。若是指定受託銀行,亦可與受託銀行簽署「信託受任同意書」。(二)信託財產移轉時期:
遺囑信託訂立後,在立遺囑人死亡前,信託財產仍屬立遺囑人(委託人)所有,委託人得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只有在委託人死亡後,遺囑執行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後,受託人才會取得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並依信託意旨進行管理。(三)遺囑信託之執行:
遺囑生效後(立遺囑人過世):由遺囑執行人申報遺產稅,並處理後續交付受託人、聯繫信託監察人等程序。受託人則依遺囑內容管理財產,定期給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四)關於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的任務:編制遺產清冊、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民法第1215條: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實務上常見任務:收取房屋租金、收取借款利息、管理現金股票帳戶、催討被侵占之遺產、申報遺產稅、以及交付遺產予受託人等。遺囑執行人執行這些職務,視為繼承人的代理人。而就信託範圍以外之遺產,則依法律規定或遺囑指示,進行分配。四、遺囑信託財產分配、信託財產怎麼分配—關於遺囑信託特留分:
(一)特留分保障:即使設立遺囑信託,繼承人仍可主張其法定特留分。
1.特留分:民法第1223條規定各法定繼承人抽象之特留分比例:「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2.特留份可以不給嗎?
特留分是要保留給法定繼承人繼承的最低比例,不管本人是否喜歡法定繼承人,只要有繼承權的人,依法一律強制保障他能繼承遺產。因此依據特留分的法律規定,即使預立遺囑分配遺產或交付信託,也無法完全剝奪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3.不想留遺產給家人,靠遺囑做得到嗎?關於對抗特留分的三個方法。
此部分請參照這篇文章。
(二)信託要花多少錢?因遺囑成立信託財產之遺產稅課徵:
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之2(遺產稅之課徵):(1)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2)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2.主要法律依據:
(1)所得稅法第3條之2:「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各項收益,應由信託所得的實質歸屬人,於信託個體獲取所得的年度申報繳納所得稅」。
換言之,雖然受託人管理財產,但稅負原則上由實際享有利益的受益人承擔。
(2)所得稅法第3條之4:規定信託所得的課稅時點與方式:原則上於所得發生年度課稅。特定情況下可於實際分配年度課稅。
(3)所得稅法第6條之2:要求受託人就每一信託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各項收支,並取得憑證。若未依規定設帳,稅捐機關可依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額。
(4)財政部函釋(台財稅字第09604565620號):補充說明受託人未設帳或憑證不全時,如何計算受益人所得。並指出若為自益信託,可依財政部頒訂標準認定成本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