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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是什麼?如何透過信託分配財產、照顧特定家人?5大關鍵一次搞懂財產分配與照顧摯愛!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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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身後安心照顧家人、指定財產分配方式?遺囑信託是你不可忽視的工具。本文帶你掌握遺囑信託的運作方式,以及訂立時必須注意的五件關鍵事項。如何用遺囑信託的方式,透過信託管理與分配財產,或者指定照顧特定人。關於遺囑信託應該注意的五件事。本篇文章要告訴你的,信託有什麼好處?信託與遺產規劃差異?如何用遺囑信託的方式,結合遺囑與信託兩種法律工具,讓立遺囑人在過世後,依據遺囑內容透過信託方式管理與分配財產,甚至信託照顧未成年子女、信託保障特定對象。生前預先規劃身後財產事務,指定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受益人等,明確指示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以及其他遺囑信託注意事項。


一、什麼是遺囑信 託?基本定義與法律依據:
 

 當事人事先預立寫好遺囑,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且載明將部分或全部的遺產交付信託,以及明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依據《信託法》第2條與《民法》第11891198條:信託可透過「契約」或「遺囑」成立。遺囑信託即是立遺囑人(委託人)在遺囑中指定信託內容,並於其死亡後生效。
重點在於:
 

()訂定書面之信託契約。
()載明交付信託之遺產範圍
()明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
()指定受託人依遺囑內容管理信託財產。
()稅務問題:遺產稅須先繳清,信託財產若產生收益,仍需申報所得稅。
()遺囑信託契約要注意什麼?遺囑信託的幾個特點

 

1.可自由規劃受益人領取信託財產的時機與條件。可指定受益人、給付條件與時點。
2.透過信託方式完善財富傳承,實現照顧摯愛的遺願。避免繼承人爭產或財產被揮霍。
3.避免繼承人因缺乏理財能力而揮霍或被侵占。
4.結合「遺囑」與「信託」的功能,可搭配信託監察人,保障執行公正。
 

二、遺囑信託的流程與執行方式—

 

()關於遺囑形式與注意事項請參考本篇文章五種書立遺囑的方式以及自書遺囑範例

  合法遺囑: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之一(如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明確信託內容:遺囑中需清楚記載:信託財產範圍、受託人(如銀行、律師、信託公司)、受益人(如子女、配偶)、信託目的與管理方式、指定遺囑執行人協助執行遺囑內容、指定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是否依信託目的執行。
 

(二)訂定書面之信託契約:請參考本篇文章信託契約怎麼簽
 

             信託業法第19條:信託契約之訂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姓名、名稱及住所。 二、信託目的。 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 四、信託存續期間。 五、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 六、信託收益計算、分配之時期及方法。 七、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及交付方式。 八、受託人之責任。 九、受託人之報酬標準、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時期及方法。 一○、各項費用之負擔及其支付方法。 一一、信託契約之變更、解除及終止之事由。 一二、簽訂契約之日期。 一三、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信託業應依照信託契約之約定及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向委託人、受益人作定期會計報告,如約定設有信託監察人者,亦應向信託監察人報告。
 

三、遺囑信託的財產分配與特留分問題:
 

(一)開始設立遺囑信託:

      立遺囑人:預先撰寫合法遺囑,載明信託條款。並可事先指定遺囑執行人及受託人,並與遺囑執行人或受託人先行協議訂約。若是指定受託銀行,亦可與受託銀行簽署「信託受任同意書」。
 

(二)信託財產移轉時期:

      遺囑信託訂立後,在立遺囑人死亡前,信託財產仍屬立遺囑人(委託人)所有,委託人得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只有在委託人死亡後,遺囑執行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後,受託人才會取得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並依信託意旨進行管理。
 

(三)遺囑信託之執行:

      遺囑生效後(立遺囑人過世):由遺囑執行人申報遺產稅,並處理後續交付受託人、聯繫信託監察人等程序。受託人則依遺囑內容管理財產,定期給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
 

(四)關於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的任務:編制遺產清冊、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民法第1215條: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實務上常見任務:收取房屋租金、收取借款利息、管理現金股票帳戶、催討被侵占之遺產、申報遺產稅、以及交付遺產予受託人等。遺囑執行人執行這些職務,視為繼承人的代理人。而就信託範圍以外之遺產,則依法律規定或遺囑指示,進行分配。
 

四、遺囑信託財產分配、信託財產怎麼分配—關於遺囑信託特留分:
 

(一)特留分保障:即使設立遺囑信託,繼承人仍可主張其法定特留分
 

1.特留分:民法第1223條規定各法定繼承人抽象之特留分比例:「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2.特留份可以不給嗎?
特留分是要保留給法定繼承人繼承的最低比例,不管本人是否喜歡法定繼承人,只要有繼承權的人,依法一律強制保障他能繼承遺產。因此依據特留分的法律規定,即使預立遺囑分配遺產或交付信託,也無法完全剝奪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3.不想留遺產給家人,靠遺囑做得到嗎?關於對抗特留分的三個方法。
    此部分請參照這篇文章。

 

(二)信託要花多少錢?因遺囑成立信託財產之遺產稅課徵:
 

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之2(遺產稅之課徵)

(1)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2)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2.主要法律依據:

(1)所得稅法第3條之2「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各項收益,應由信託所得的實質歸屬人,於信託個體獲取所得的年度申報繳納所得稅」。
換言之,雖然受託人管理財產,但稅負原則上由實際享有利益的受益人承擔。
(2)所得稅法第3條之4規定信託所得的課稅時點與方式:原則上於所得發生年度課稅。特定情況下可於實際分配年度課稅。
(3)所得稅法第6條之2要求受託人就每一信託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各項收支,並取得憑證。若未依規定設帳,稅捐機關可依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額。
(4)財政部函釋(台財稅字第09604565620號)補充說明受託人未設帳或憑證不全時,如何計算受益人所得。並指出若為自益信託,可依財政部頒訂標準認定成本費用。

 

五、遺囑信託 範例:
 

  以下提供遺囑信託範例基本架構,以資參考。
 

(一)委託人(立遺囑者 )姓名或代稱。
(二)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者)姓名或代稱。
(三)遺囑執行人姓名或代稱。
(四)信託財產(例如:現金、新台幣金額、房地產、股票等)。
(五)受益人(誰會收到財產)及其分配方式或條件(例如:每月給付、年齡達成後給付等)。
(六)信託期間(例如:直到受益人年滿25歲、或永久):
(七)其他條款(例如:信託終止條件、受託人報酬、信託監察人等)。

 

六、常見問題 Q&A:
 

Q1:遺囑信託是什麼?

A:遺囑信託是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財產成立信託,於死亡後由受託人依遺囑內容管理與分配財產。
 

Q2:遺囑信託需要課稅嗎?

A:需要。遺產需先繳清遺產稅後才能進入信託,信託財產若有收益也需申報所得稅。
 

Q3:遺囑信託可以避免繼承爭議嗎?

A:可以透過指定受益人與給付條件,減少爭產風險,但仍需保留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Q4:遺囑信託要花多少錢?

A:視財產規模與受託人收費而定,可能從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